帶你認識創業指數(十八) 本澳新創企業機會導向為主

2018-05-07 16:13:32 84

合夥創業較以往普遍 

創業在現今社會越來越常見,創業者亦越來越多,隨著時代的轉變,你會否好奇現在的創業者和以前的創業者相比有什麼不一樣呢?今年六月下旬公佈的「澳門創業指數研究」報告就探討了「新創企業創業者」(以下簡稱為「新創企業者」)和「非新創企業創業者」(以下簡稱為「非新創企業者」)的異同,當中「新創企業者」是最近四年內創業的人士,所創企業的發展仍處於早期階段,「非新創企業者」的企業已營運四年或以上,經營團隊、生產與銷售等方面已經形成。下面我們探討這兩類創業者的創新思想和創業形式。


新創企業者更傾向把握商機出擊

如果以創業動機來劃分,我們可以將創業者分為「機會主導型」和「需求主導型」兩類。當中,「機會主導型」創業者是基於「看到機會,希望得到更好」,進而轉換職涯發展;而「需求主導型」創業者則是為了生活和生計而不得不去創業。根據全球創業觀察計劃(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簡稱GEM)研究,屬於機會主導型的創業活動比較能夠為創業者自己及整體社會創造增值效益。

最新公佈的「澳門創業指數研究」報告顯示,新創企業者以「機會主導型」(約六成四)為主,需求主導型創業者居次(佔約三成六),機會與需求之比為1.8;而非新創企業者則以「需求主導型」創業者為主,機會與需求之比為0.7。根據全球創業觀察計劃(GEM)的研究報告顯示,「機會主導型」創業與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成長率有正向的關係,由此可見,新創企業者的創業動機與非新創企業者相比有所不同,新創企業者更多是為了追求事業未來的發展潛力,而非新創企業者則更多是通過創業來維持自己或家庭的生活和生計。


合夥創業宜警惕潛在風險

創業企業的前期發展需要較多的人力物力,資金投入亦往往較大,部分創業者會選擇以合夥的形式創業,研究結果顯示,六成的新創企業者和三成八的非新創企業者表示企業為「合夥擁有」;相對而言,新創企業者合夥創業的比率更高。在過去,創業經常是創始人一人打天下,不需要考慮合夥人問題,如今合夥創業現象已越來越普遍,合夥創業能為創業者帶來資金和社會資源的優勢,亦能幫助創業者分散風險,但同時亦有可能與合夥人有思想、利益和管理上的衝突。六月份調查公佈的「澳門創業指數」研究報告顯示,分別有24%曾退出過生意的新創企業者和11%曾退出過生意的非新創企業者表示退出原因是「合夥人意見不合」,可見合夥人問題是導致創業退出的原因之一,因此創業者在選擇合夥創業的形式前,應事先對此有足夠的認知和充分的準備,才能從容應對合夥創業中出現的問題和挑戰。


創業前先考慮創新

選擇創業的行業方面,八成一的新創企業者和八成八的非新創企業者選擇進入「個人服務產業」,他們均同樣對從事該產業的餐廳、零售業和咖啡店的興趣較大,顯示本澳創業者仍較為局限於門檻較低的行業中,選擇從事的行業同質性亦較高。對創業者而言,在踏上創業路之前需要審慎思考,創業前先求創新,考慮從事真正具有創新性質的行業,並且避開不景氣或競爭過大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