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投直擊】更深入了解小米上市

2018-05-19 11:25:34 147

   小米五月三日向香港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有機會成為香港股市首家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公司,其業務數據正式表露人前。


    推同股不同權


    新實施的“同股不同權”有林林總總的要求,包括:一、公司業務符合“創新”的定義;二、上市前市值最少100億港元。如市值低於400億港元,上市前財政年度要有最少10億港元收入;三、上市前要有符合“成熟投資者”的投資者在股東名單上;四、只有在該公司參與日常行政的個人才有資格拿“同股不同權”的股份,這些個人須同時擔任該公司的董事。“同股不同權”的股份不能轉讓,當該個人不再擔任董事或過身,其“同股不同權”權利會被停止;五、 “同股不同權”的投票權不能超過其他普通股的10倍,普通股股東要最少持有10%投票權。某些重要動議如自願清盤等,必須維持1股1票原則;六、“同股不同權”公司需實施更嚴的公司治理及披露規則。


    小米是符合資格了。在“同股不同權”下,小米分成A類股和B類股,A類股份每股可投10票,B類股份則每股可投1票。據小米招股書表示,創始人雷軍在上市前手持31.41%小米集團股票、總裁林斌手持13.33%股票、其他主要創辦人及高管持股1-3%不等,股權投資者晨興集團則手持17.19%、其他投資者則共持21.34%。當中只有雷軍及林斌會取得A類股份:雷軍手持4.295億股A類股、2.28億股B類股;林斌則手持2.4億股A類股、0.39億股B類股。以投票權來計算,單雷軍一人已擁有集團過半投票權。


    業務增長可人


    小米三大業務分別為“智能手機”、“IoT與生活消費產品”及“互聯網服務”,佔收入比重最大的是智能手機的銷售,上市文件披露的三個財政年度(一五、一六及一七年)中分別佔總收入的80.4%、71.3%及70.3%,比重逐步下降。手機增長曾於一六年下滑,但一七年又重拾可喜升幅。另外兩項業務也成增長引擎,於整體業務佔比有增強趨勢,當中“IoT與生活消費產品”於兩年間由一五年的87億元(人民幣,下同)增2倍多至一七年的234億;“互聯網服務”亦由一五年的32億增約3倍至一七年的99億。整體增長下,一七年營業額首次突破千億。


    雖然來自內地收入佔比逐年減少,但其他地區收入佔比由一五年的6.1%急增至一七年的28%。據上市申請書資料顯示,按智能手機銷售的出貨量計算,一七年第四季小米於全球及中國名列第四,但在印度奪冠,於新興市場(澳洲、加拿大、中國、日本、韓國、美國及西歐以外的市場)位列季軍,這可能與其低售價高性價比的策略有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非洲國家會否成為小米的增長來源,則要拭目以待。


    三個財年中,有兩年均稅前虧損,但其實三年間生意都是賺錢的(經營利潤為正數),且利潤收入佔比更逐年攀升。巨額稅前虧損是因為“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項目。小米上市前做過多輪融資,投資者取得的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於會計上被視為負債。小米公司價值上升,對該些優先股的持有人的“會計負債”亦隨之上升,故小米只是會計上的虧損。


    上市後這些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會轉換為普通股,上市申請書的“風險因素”中亦表達認購小米上市新股的一般投資者,對這種財務操作可能面臨的後果,包括減少派息、股份被攤薄、前期投資者獲利售貨而令股價下跌等。


    小米雖有經營利潤,但現金流卻不算理想。其三年間的現金水平約維持於100億,但業務只有一年為公司帶來正現金流,投資活動所花的現金大大超過業務所賺的。可以說,小米是靠融資所得現金維持現有的現金水平。


    小米金融安排


    小米發展“小米金融”的互聯網金融分支。小米金融又接納兩項購股權計劃,容許購股權的承權人於某段時期內以不低於接納認股權計劃前的估值去購買小米金融的股票。計劃一、為期二十年,唯一承權人是雷軍;計劃二、為期十年,承權人須為小米金融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風險因素”中表示,兩項購股權計劃共代表小米金融的6成股權,只要小米金融營運比現在好,很可能會屬於雷軍及其高管,而不再是小米集團的子公司。現在小米集團股東只負責“養大”小米金融,但不會享有其全部成果。


    “同股不同權”就是押重注於雷軍及林斌身上,香港尚未有有效的法律上的制衡方法。小米集團能否回應投資者期待,港交所能否持續推行“同股不同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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