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消費稅規章》 繳稅時點延至清關

2026-03-10 14:58:42 1

   修訂《消費稅規章》意見收集工作正在進行,昨今舉行四場業界意見收集會。建議修法方向包括延後繳稅時點、全面電子化繳稅流程,希望更便利業界。列席的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長邱潤華表示,期望通過意見收集會與業界代表面對面交流,聆聽業界聲音。

    首場業界意見收集會昨上午十時半假國際銀行大廈七樓經科局會議室舉行。經科局長邱潤華、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長林凱健、對外貿易處長羅芷敏,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廳長鮑志偉等列席,多個相關行業代表出席。

    預繳制增進口商成本

    邱潤華表示,目前《消費稅規章》所規管的進口貨物只有兩類:一種是酒精濃度達30%或以上的烈酒(米酒除外);第二種是煙絲、雪茄及香煙。經檢視現時《消費稅規章》的各項流程發現,絕大部分煙酒類進口商或經營人,多數採用法律中所訂的“同時自願繳納制”,亦即是在貨物運抵澳前,預先向特區政府繳納稅款。對於進口商而言,有關操作流程增加資金成本,如當進口商取消進口准照或貨物運抵澳時出現短貨情況,進口商亦需向政府申請退還已預繳的稅款。

    隨着特區政府致力推動電子政務發展,經過跨部門研究及商討,經科局建議優化《消費稅規章》的稅務申報及繳納方式,以落實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

    一次授權可全程網辦

    羅芷敏介紹具體建議修法方向,包括延後繳稅時點、全面電子化繳稅流程。她表示,把繳納消費稅的時點,由“獲發進口准照時”延後至“清關階段”。經科局會按進口准照申請進行結算,於經營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留置應納消費稅款。經營人無需再簽發進口准照,即貨物未抵澳前繳納消費稅款,應納稅款已作留置;經營人無需辦理退稅申請或等候取回退稅款項,縮短資金回籠所需時間。

    全面電子化繳稅流程方面,使用“同時自願繳納制”進口烈酒及煙草產品,經營人只需在參與銀行開立帳戶,向該銀行提供一次授權指示,授權經科局因每次簽發進口准照而在指定帳戶進行留置、釋放及扣除應納消費稅金額。

    經營人辦理授權後,無需為每一張進口准照申請,安排以不同繳納方式逐次繳納消費稅,可省卻每宗繳納的安排、時間及支付的成本。

    來源:澳門日報